央廣網沈陽2月25日消息(記者田彤)遼寧省醫保局日前下發了《關于當前加強醫保協議管理確保基金安全等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從源頭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對定點醫藥機構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對違反協議約定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保持高壓、重拳出擊。
《通知》明確了解除服務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六種違約行為和定點零售藥品七種違約行為,包括通過偽造醫療文書、財務票據或憑證方式,虛構醫療服務“假住院、假就診”騙取或兌換醫保基金的;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暫停協議醫藥機構或其他機構提供醫療費用結算的;定點零售藥店將個人賬戶資金使用范圍之外的項目串換為合規項目申報醫保結算的;協議有效期內累計兩次暫停協議的或暫停協議期間未按時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營業執照》的;拒絕、阻撓或不配合經辦機構開展必要監督檢查的;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影響的違規行為的。
《通知》指出,被解除服務協議的定點醫藥機構3年內不得申請醫保定點,對用同一執業地址變更名稱等信息重新注冊的醫藥機構,一般在3年內也不得申請醫保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