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呼和浩特2月16日消息(記者鄭穎)記者在15日上午舉行的內蒙古自治區減稅降費工作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內蒙古出臺多項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降費政策措施,未來三年將累計減稅降費426億元。
發布會上,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副廳長馮建中介紹: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自治區財政廳、內蒙古稅務局已印發了《關于內蒙古自治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相關地方稅費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減按50%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次普惠性減稅降費政策還完善了優惠方式,通過引入超額累進計稅辦法,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按應納稅所得額分為兩段計算,一是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二是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外,還規定了政策可以疊加享受,已享受地方稅及附加優惠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還可疊加享受本次地方新出臺的減征優惠。經測算,小微企業普惠性稅費減免政策將惠及內蒙古區138萬戶企業,從2019年起,每年將為企業減輕稅費負擔72億元左右,三年累計減稅降費216億元。
與此同時,內蒙古出臺《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其中有9項減稅降費政策。從2019年到2021年,在自治區權限范圍內加大減稅力度,降低涉企收費。包括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經自治區政府批準后,按現行標準80%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自治區權限審批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實現零收費等。全區100多萬戶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將收到減稅降費的“紅包”,每年減輕企業稅費負擔70億元,三年累計減稅降費210億元。
綜合各類普惠性稅費減免政策,內蒙古每年將減輕納稅人負擔142億元,三年累計減稅降費將達到42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