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福州1月10日消息(記者萬存靈)記者從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根據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司法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的十項措施》,結合福建省法院執行工作實際,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八項貫徹意見。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王旭盛表示,對依法需保全民營企業財產的,要嚴格遵守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適用條件和法定程序,能“活封”“活扣”的,盡量不“死封”“死扣”,使保全財產繼續發揮其財產價值,防止減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利益。對廠房、機器等生產經營性財產進行保全時,能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應允許其繼續使用;對民營企業用于生產經營的基本賬戶要慎用強制查封措施,能用物替保的依法應予允許,盡量不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在靈活運營執行強制措施方面,對民營企業為被執行人的案件,要在依法保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注意考量客觀實際,依法采取債轉股、分期執行、執行和解等方式,慎用強制執行措施,禁止超范圍、超標的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和職工就業的負面影響。有多種財產并存的,盡量優先采取方便執行,且對民營企業生產經營影響較小的執行措施,在不損害債權人利益前提下,允許民營企業在法院監督下處置財產,盡可能實現財產變現價值的最大化。
值得關注的是,措施提出要依法區別民營企業與民營企業家的責任,企業為被執行人的,不得輕易以實際控制人為由追加企業家為被執行。此外,在堅持平等保護原則的基礎上,金融不良債權受讓人向民營企業債務人主張不良債權受讓日之后發生的利息的,可參照最高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執行的,應同等參照執行。依法受理民營企業針對人民法院在執行中的執行行為或執行標的提出的異議、復議,及時立案,并公正、公開、高效審查相關案件,確保民營企業在執行程序中的救濟權利得到依法保護。嚴格遵守審限規定,既要防止相關當事人濫用異議權利拖延執行,又切實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王旭盛表示,今后還將規范執行拍賣,充分發揮司法網拍按揭貸款機制的作用,進一步總結推廣“網拍+詢價”、網拍輔助機制,縮短評估時間,促進財產快速變現,有效提高涉民營企業執行案件的財產變現率和溢價率,協助民營企業盡快履責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