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1月8日消息(記者陳慶濱)記者從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獲悉,《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于2013年10月正式頒布,經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四次修訂,是天津市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主要依據,為降低污染峰值、保護公眾健康,發揮了積極的作用。2018年8月,天津組織開展《預案》第五次修訂工作。并經市政府同意于2018年12月28日正式印發實施。
據介紹,此次新修訂的《預案》將預警分級由原來的藍、黃、橙、紅四級應急響應調整為三級應急響應,取消原有的藍色預警,改為由生態環境部門隨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同時將原橙色預警啟動條件“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調整為“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在黃色預警的啟動和發布程序上,新修訂的《預案》規定將原黃色預警經市人民政府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市長批準,預警信息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發布,調整為經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預警信息以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名義發布。
此外,《預案》還對應急響應措施進行調整。在公眾健康防護方面,在各級別應急響應措施中分別列出健康防護指引、建議性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進一步增強對公眾健康防護的提醒。在移動源減排方面,一是在橙色預警期間,在高速公路上對中型重型汽車不再采取限行措施;二是將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天津港由不允許重型載貨車進出廠區調整為單雙號限行,解決了因集疏港車輛嚴重積壓產生的社會穩定及環境污染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