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福州12月27日消息(記者萬存靈)福建省委、省政府日前發布了《關于加快民營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若干意見》),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增強民營經濟創造力和活力,支持服務民營經濟轉型升級。
在備受矚目的“拓寬民營企業發展空間”方面,《若干意見》提出三點具體做法:一是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條件。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外,一律對民營經濟開放。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外,各地不得要求跨區域承攬業務的省內企業在當地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二是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營經濟與國有資本共同設立發展基金。三是鼓勵民營企業進入國防科技和后勤保障領域。
針對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等問題,《若干意見》提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的貸款支持力度,做到不減少信貸規模、不釜底抽薪、不提高續貸門檻、不隨意抽貸、不隨意壓貸。逐步提高民營企業、制造業貸款比重、無還本續貸筆數及金額占比;擴大銀行抵質(質)押物范圍,并將其納入考核內容。省級財政每年統籌安排3億元以上(含中央獎補資金),作為政策性擔保機構用于代償補償、保費補貼等獎補資金。
《若干意見》同時提出為了激勵民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民營企業享受研發經費分段補助、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對此福建省科技廳副廳長游建勝解釋,企業研發經費分段補助分兩塊。一是基礎補助,即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不足1000萬元的,按研發經費支出額的5%計算補助經費;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高于1000萬元(含)、不足2000萬元的,對其中1000萬元給予50萬元補助,超出1000萬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計算補助經費;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高于2000萬元(含)以上的,對其中2000萬元給予90萬元補助,超出2000萬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計算補助經費。二是增量補助,對企業研發經費內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可以享受6%比例的補助。《意見》出臺后,對高研發投入企業,即企業年產值在5000萬元以上、稅收1000萬元以上且研發經費內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超過5%,可按其研發經費內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給予10%比例的績效獎勵,最高可達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