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銀川12月15日消息(記者徐升)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聯合印發《關于落實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現金獎勵有關事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及其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通知規定,高校、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的科技人員,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取得的現金獎勵,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高校、非營利科研機構對科技成果轉化收入進行現金獎勵的,可在取得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之日起一定時期內分期兌現,最長不超過3年。
通知要求,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校轉化科技成果,應當簽訂技術合同,并在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行登記。同時應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及公示有關制度。此外,通知還對享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稅收優惠政策的范圍、條件和辦事流程進行了詳細規定,便于高校、科研院所和研發機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