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寧11月28日消息(記者張雷 西寧臺記者王春燕)青海省西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出臺《西寧市自主繳存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普惠性,進城務工人員、個體工商戶、還是自由職業者和大學生,都可以自主繳存住房公積金。
《辦法》中的自主繳存人員是指年滿16周歲,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有較穩定收入來源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進城務工人員和大學生四類群體,《辦法》中沒有對自主繳存人員的戶籍進行限制,全市自主繳存人員覆蓋面將更廣,特別是對于外來流動人員來說,為他們在西寧安居樂業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科科長杜海燕介紹:“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月繳存額,在第一次繳存的時候,已經選定一直要到第一個七月份,我們調整技術月才可以進行調整,一經選定一般在基數調整月之前是不能進行更改的。”
自主繳存人員在開戶登記時可根據自身情況在最高限額和最低限額之間確定月繳存額。后期根據繳存基數的調整情況,每年將對月繳存額度的上下限進行一次動態調整。自主繳存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國家規定利率計息。
杜海燕介紹:“提取個人使用住房公積金相比較單位繳存人員,自主繳存人員享有更大的自主性,也就是說,在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前提下,自主繳存人員可以自由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自主繳存人員在申請各類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與單位繳存人員是同等對待的,不做任何區分沒有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