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安11月26日消息(記者雷愷)陜西省西安市周至法院今天(11月26日)一審公開宣判王朝陽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王朝陽等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至兩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這是西安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宣判的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朝陽因發泄私憤、挾嫌報復,指使、雇傭、糾集被告人王攀等人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間,持洋鎬把、大刀、汽油,采取棍打、刀砍、火燒等方式對多名被害人的人身及財產進行侵害,構成三次尋釁滋事犯罪、一次放火犯罪、一次尋釁滋事行為,且分工明確,重要成員相對固定,手段帶有明顯的暴力性,其在糾集和實施犯罪中形成了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王朝陽作為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應對集團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周至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朝陽犯尋釁滋事罪、放火罪,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八個月到二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對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