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11月22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粵紀宣)據南粵清風網通報,日前,經廣東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東莞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何嘉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何嘉琪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何嘉琪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利欲熏心,甘于被“圍獵”,與不法商人勾結,大搞權錢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何嘉琪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何嘉琪簡歷

  何嘉琪,男,漢族,1958年2月生,東莞大嶺山人,大學學歷,197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12月參加工作。

  1979年12月至1991年3月歷任共青團東莞縣(市)委科員、組織部副部長、副書記、書記

  1991年3月任東莞市大嶺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3年12月任東莞市大嶺山鎮黨委書記

  2000年10月任東莞市人事局局長兼大嶺山鎮黨委書記

  2001年6月任東莞市委秘書長

  2001年9月任東莞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

  2012年1月任東莞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2017年2月任東莞市政協副廳級干部

  2018年2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