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南昌11月20日消息(記者李竟成)今天,江西省委組織部就《中共江西省委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實施意見》召開新聞發布會,《意見》指出要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撐腰鼓勁。
《意見》明確了六種情形和條件,可予以容錯免責。符合黨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精神,有利于改革創新和發展大局的;黨章黨規、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大膽探索、先行先試的;出于公心、擔當盡責,沒有為個人、親屬、他人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由于不可抗力、難以預見等因素,不是主觀故意的;在不違反黨紀黨規、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經過民主決策、集體決策程序,或特殊情況下臨機決斷、事后及時履行報告程序的;積極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同時《意見》中要求守住不予容錯免責的紅線底線。對干部的失誤錯誤進行綜合分析,該容的大膽容錯,不該容的堅決不容。
此外,對于受到不實反映的干部要及時澄清正名。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時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顧慮。對造謠中傷、干擾改革創新造成惡劣影響的,嚴肅依紀依法查處。對干部在改革創新中出現失誤錯誤引發的負面輿情,及時查明情況,加強輿論引導,堅持激濁揚清,保護干部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