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濟南8月4日消息(記者桂園)山東省政府近日發布《關于切實加強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的實施意見》,明確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交通運輸、機械制造等九大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否則視情況將其納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實施意見還明確了相應的激勵機制,包括對生產經營單位實際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支出,可享受稅前扣除的優惠。
實施意見指出,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生產經營單位范圍包括,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直接從事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存儲、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冶金、機械制造、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
實施意見還明確了嚴格安全生產費用內部管理的要求。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提取標準不得隨意調低,支出范圍不得超出國家規定范圍,原礦產量、工程造價等計提依據必須做好原始記錄歸檔整理工作,做到有據可查。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應當實行專賬核算,年度結余資金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對當年計提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主要承擔安全管理責任的集團公司經過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可以對所屬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須專款用于計取該費用的工程項目。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對生產經營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進行集中管理和使用。
此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將安全生產費用年度使用計劃和上年度費用提取、使用情況按照管理權限報同級財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監督檢查,不得拒絕或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