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7月10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莊惠婷 隋岳 謝瓊麗 席林林)7月10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市司法局共建的律師調解室在廣州中院揭牌成立,這標志著廣州律師參與社會矛盾化解工作又添新平臺。
揭牌儀式上,廣州中院副院長吳振、廣州市司法局副局長譚祥平分別代表廣州中院、廣州市司法局簽署合作框架協議。該協議旨在整合法院及司法局的現有調解資源,搭建調解平臺,通過公正、高效的律師調解與訴訟對接工作,引導當事人樹立正確的糾紛解決理念,自愿積極選擇律師調解方式解決爭端,促進糾紛多元化、快速、高效解決。協議規定,律師協會安排律師調解員每周一、三上午到律師調解工作室開展現場調解工作,為有需求的當事人提供訴前、訴中調解;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在線調解、視頻調解;提供法律咨詢,引導當事人理性訴訟;為存在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務。
廣州中院院長王勇表示,律師調解室是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進行的積極探索嘗試,律師具備更高的職業素養和專業技能,能促使雙方在法律框架內達成和解,高效化解糾紛,解決矛盾,實現社會矛盾的多元化解決,最大程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穩定。廣州市司法局局長廖榮輝表示,引入律師參與調解工作可以充分發揮律師的法律專長和熟悉司法實務的優勢,為群眾提供更多可供選擇的解決矛盾糾紛方式,有效緩解法院案多人少壓力,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
據了解,所有經法院設立的律師調解工作室調解達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如需進行司法確認的,可以通過快捷通道,迅速移交法院作出司法確認裁定,確保及時履行。同時,對于市、區司法局的律師調解室、律師協會調解中心、經市司法局及市律協審核同意設立的律師事務所調解工作室,達成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工作室或調解中心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申請確認其效力。
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免收訴訟費。訴訟中經調解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減半收取訴訟費用。當事人通過律師調解工作室達成調解協議申請人民法院司法確認的,不收取任何費用。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與調解,或者有明顯惡意導致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持。
廣州中院立案庭庭長鐘育周介紹,律師調解室具有覆蓋面更廣、確認效率更高、最大程度降低訴累的特點。律師調解工作室律師,可以參與調解各類民商事糾紛,包括刑事附帶民事糾紛的民事部分。但是按照法律規定,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除外。工作室從訴前到訴中,均可為有需求的當事人提供調解或咨詢服務,實現流程全面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