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濟南7月9日消息(記者桂園)山東省公安廳在官方網站公示了新制定的《山東省機動車駕駛人考場管理細則》,細則明確規定,考場不得強制收取考試適應性訓練費、服務費等費用,還規定,科目二考場應當在未安排考試時,允許考生免費參觀場地。
細則規定,考試結束后,考試員應當監督考場工作人員記錄當日考場檢查測試、運行管理、異常業務處置等信息,建立工作臺賬,并斷開考試專用網絡聯接。考場不得強制收取考試適應性訓練費、服務費等費用。考試車輛和考試系統不得用于駕駛訓練。考場應當根據技術發展情況,推行考試系統最新技術模式,在用考場使用傳感器等傳統技術模式的,應當限期升級換代。新建考場和社會考場的考試系統應當全部使用差分定位等最新模式。考場必須配備衛星定位系統。
考試前,考試員應當監督考場工作人員對考試車輛、考試系統、音視頻監控系統等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測試,清除與考試無關物品、標記,不得允許與考試無關的人員進入考場,確保考場及其設施符合相關標準規定后,方可開展考試工作。理論、科目二考場應當實行硬性物理隔離和封閉式管理。考試過程中,考場工作人員應當維護考場秩序,在考場入口處設置“正在考試”的公告標識,在群眾休息和候考場所實時播放考試視頻,接受社會監督。科目二考場應當在未安排考試時,允許考生免費參觀場地。科目三考試路段應當滿足交通流量、考試項目和里程等要求,設置考試路段標志和各考試項目的標志、標線。
細則指出,對在用考場考試能力不足或者服務半徑無法實現全覆蓋導致考場資源存在缺口的,交警支隊車管部門負責組織對本地考試供給能力進行評估測算,向當地政府提出考場建設需求,爭取由縣級政府投資建設考場。考場應當符合以下要求:具有法人資格;擁有考場建設用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考試場地建設、路段設置、車輛配備、設施設備配置以及考試項目、評判要求應當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考場內不存在與考試無關的其他建筑、設施和場地;建立場地、車輛、設施日常檢查,考試系統日常維護,考試工作臺賬記錄管理,考試異常情況處置等完備的考場運行管理制度;配備保障考場規范運行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按規定使用考試系統,設置音視頻監管和衛星定位設備,應用考試監管系統,符合公安部和省廳相關要求;取得具有國家計量認證資質和國家檢驗機構認可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的檢驗合格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