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6月27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韋磊 鄧頌安)廣東省人民檢察院27日通報,廣州海事法院26日公開宣判中山市檢察院支持該市海洋與漁業局起訴的彭偉權等人污染海洋環境責任糾紛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依法判決彭偉權等人連帶賠償生態修復費、環境功能損失費及鑒定評估費等事務費用共計782萬余元,袁茂勝在74萬余元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上述款項上交國庫,用于修復被損害的生態環境,本案訴訟請求基本全部實現。據悉,該案是2017年7月1日民訴法修改施行后,全國首例檢方支持提起訴訟的污染海洋環境責任糾紛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6年7月至8月,馮喜林、彭偉權、何偉生、何桂森共同商議,聯系船主袁茂勝從東莞市中堂鎮碼頭運輸廢棄膠紙至橫門東出海航道12號燈標北堤圍墾實施非法傾倒。經檢測,廢棄物含有毒有害成分。經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鑒定,垃圾傾倒對土壤和周邊的地表水造成嚴重的污染,垃圾中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使得魚類易于得病和死亡,給漁業造成重大損失,人體若食用此類受污染的水產品,也會給人體健康帶來巨大風險,垃圾滲濾液進入受納海水后將對海水造成嚴重污染和海洋生態系統被打亂,此次污染事件導致相關經濟損失和生態環境損害恢復費用近八百萬元。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彭偉權等人構成污染環境罪。
2016年12月,中山市檢察院督促中山市海洋與漁業局對彭偉權等人依法提起公益訴訟,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2017年7月3日,中山市檢察院抓住民訴法修法時機,向廣州海事法院支持起訴。此外,該院向中山市環境保護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采取防止和減輕損害的有效措施,及時清理污染物。該局采納建議后已組織相關單位實施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