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石家莊5月8日消息(記者王志達)記者從河北省環保廳獲悉,為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基層環保力量,提升鄉(鎮、街道)生態環境監管能力,統籌推進城鄉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河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全省鄉(鎮、街道)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的通知》,明確提出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鄉(鎮、街道)環保所建設負總責,確保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鄉(鎮、街道)環保所掛牌。
《通知》要求,鄉(鎮、街道)要明確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專門機構。各縣(市、區)根據鄉(鎮、街道)人口數量、實際工作需要配備環保工作人員,在機構編制限額內統一調劑,充實加強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力量。
按照要求,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是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鄉(鎮、街道)環保所承擔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能,主要負責大氣、水、土壤及其他生態環境污染防治,以及自然生態保護工作、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協調工作、村(社區)網格化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工作、受理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信訪工作。鄉(鎮、街道)環保所配合縣(市、區)環保分局開展環境執法,對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日常監督巡查。
《通知》明確,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分管環保所。縣(市、區)環保分局指導鄉(鎮、街道)環保所的業務工作,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專業素質,規范工作行為。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和雄安新區管委會負責統籌協調、督促檢查本行政區域的鄉(鎮、街道)環保所建設,制定工作指導意見,出臺具體保障措施,加快推進環保所全覆蓋。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鄉(鎮、街道)環保所建設負總責,確保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鄉(鎮、街道)環保所掛牌,并做到人員到位、保障車輛到位、辦公用房到位、辦公設備和基本裝備到位。
此外,河北省還要求各地要建立考核激勵機制,各縣(市、區)對鄉(鎮、街道)環保所實施年度考核,考核應與鄉(鎮、街道)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情況掛鉤。對于履職盡責、迎難而上、敢于擔當、業績突出的鄉(鎮、街道)環保所所長,連續3年考核均為優秀的,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在提拔使用干部時要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