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寧5月6日消息(記者張雷 西寧晚報記者王瓊)青海省民政廳、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分類施保補助水平的通知》,進一步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分類施保補助水平。
其中城市低保標準提高50元/月,從原45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農村低保標準提高380元/年,從原3320元/年提高到3700元/年。同時,將城鄉低保分類施保對象統一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60周歲以上老年人和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分類施保金由定額救助改為動態調整,按照城鄉低保標準的15%確定。
今年是青海省連續第十年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實現了城鄉低保標準“十連增”。十年間,城市低保標準從每月200元提高到了500元,增幅達250%;農村低保標準從每年1084元提高到3700元,增幅達341%。城鄉低保資金支出量從8億元增加到18億元,增幅達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