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沈陽4月26日消息(記者徐志強 通訊員嚴怡娜)“考公務員受限”“G字頭動車拒載”“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記者今天從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獲悉,遼寧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聯合出臺《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全省相關黨政機關、省(中)直各單位、人民團體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跨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建設,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體制機制,維護司法權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圍繞加強聯合懲戒,《意見》從高消費及有關消費限制、協助查控及出境、加大刑事懲戒力度等11個方面作出明確。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限制其擔任國企高管、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機構高管、藥品、食品、危險品等行業高管、社會組織負責人、公務人員、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入黨和入伍等舉措,對于已經擔任的,采取依法免去、追究法律責任,納入晉級評先參考等措施;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融資授信時查詢擬授信對象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對擬授信對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進行從嚴審核;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對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乘坐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飛機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進行限制,對其住宿星級以上賓館飯店、國家一級以上酒店等進行限制,對出境旅游、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購買具有現金價值保險、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均有等限制;公安、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以及其他妨礙執行構成犯罪的行為,及時依法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和審判,公安、檢察機關對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向移送機關或提出控告的當事人出具書面材料。
《意見》還就加強信息公開與共享、加強組織領導等方面提出要求,特別強調黨政機關要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將落實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范圍。要建立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辦、相關部門參與的省級執行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目前,遼寧高院與省發改委等40余個單位會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全省法院通過金融專網實現與全省139家地方金融機構省級分行對接。截至4月26日,共曝光失信被執行人13萬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