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4月3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粵交警)記者從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獲悉, 2018年4月4日零時至4月8日24時,省內高速公路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運送自來水生產用的液氯運輸車輛、為機場、加油(氣)站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的運輸車輛,及醫用氧運輸車輛不受限制)。
據悉,為加強2018年清明期間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確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暢通,省公安廳、省經濟信息化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安全監管局聯合發布了《關于2018年清明期間高速公路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決定2018年4月4日零時至4月8日24時,省內高速公路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運送自來水生產用的液氯運輸車輛、為機場、加油(氣)站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的運輸車輛,及醫用氧運輸車輛不受限制)。據悉, 《通告》所稱的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等危險特性,在道路運輸過程中,容易造成人員傷亡、環境污染或者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材料或物品。危險貨物以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BG12268) 的為準。違反上述限行規定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在去年國慶期間及今年春節期間,廣東也曾對省內高速公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限行。此次針對禁行事宜,各地將協調公路部門、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將在高速公路省際入口以及與高速公路接駁的地方道路設置大型告示牌,告示牌內容為:“2018年4月4日零時至4月8日24時,高速公路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請繞道行駛。”同時,采取在收費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派發宣傳單張、情報信息板滾動播放和利用微博、微信發布等方式,廣泛宣傳《通告》內容,引導車輛在非禁行時段和路段通行。
此外,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要求各地公安交警部門將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加大巡查力度,強化路面管控,制定完善應急處置預案,遇有重特大交通事故、嚴重交通堵塞等緊急情況,及時通報情況,迅速采取流量控制、分流疏導等措施,及時有效處置突發事件,確保高速公路安全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