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拉薩2月27日消息(記者普布次仁)記者今日從西藏自治區政府新聞辦召開的西藏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從今年開始,西藏將按照時間服從質量的要求,力爭用2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農村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產全面清產核資,實現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
自治區農牧廳黨組書記、副廳長高巴松介紹:“受多種因素的影響,長期以來西藏還沒有進行過全面徹底的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普遍存在著底數不清、歸屬不明、管理不嚴、制度不全等問題,給鞏固和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完善鄉村治理體系、增添農牧區改革發展新動能帶來不利影響。”
今年2月22日,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對全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月25日,自治區印發了《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全面推進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方案>的通知》。據了解,此次清產核資的重點工作主要有四項,分別是清查核實資產、明晰產權歸屬、健全管理制度、加快集體資產管理平臺建設。
清產核資工作對象是自治區范圍內鄉(鎮)、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包括未建立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及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代行其集體資產管理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或其他單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社區居民委員會,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企業等。
清產核資工作范圍主要有三類,即農牧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山嶺、荒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清查核實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查實存量、價值和使用情況,做到賬證賬實相符。
高巴松表示:“對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產核資,摸清集體資源資產家底,明晰資產所有權,理清債權債務,健全資產登記制度、村級財會制度、財產處置制度、臺賬管理等制度,逐步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防止資產流失,維護資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盤活農村集體資產,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為增加農牧民收入奠定基礎是這項工作的總體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