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貴陽2月27日消息(記者孟海)為推動省政府主要領導重要工作安排落地落實,經貴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貴州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省政府主要領導重要工作安排督查督辦落實辦法》,要求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認真貫徹執行。
《辦法》內容包括,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確定的目標任務和重點工作督查督辦。由省政府督查室配合省委督查室進行責任分解,按省委要求適時開展跟蹤調度,對推進緩慢、完成有困難的目標任務進行重點督辦。各地各部門要于2個工作日內召開會議傳達學習會議精神,在責任分工方案下達5個工作日內將涉及事項進行內部分解,每半年將貫徹落實情況報送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政府工作報告》目標任務和重點工作督查督辦。由省政府督查室細化分解,以黔府辦發文件印發責任分工方案,逐項明確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逐項明確季度進度要求,對標對表按季開展督查調度,形成工作報告,以《督查情況》形式呈報省政府主要領導和其他領導閱批。省直目標績效辦將各項目標任務和進度要求全部納入年度目標績效考核內容,將督查調度結果作為職能目標績效考核的主要依據,并組織開展過程檢查和年終復核,嚴格兌現獎懲。牽頭單位要切實發揮抓總作用,會同責任單位按照“一項任務、一個專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則,按進度要求推進相關工作,于每季度末月23日前將貫徹落實情況報送省政府督查室。
省政府主要領導交辦給分管領導和省直單位、地方政府的其他重大工作,要于10個工作日內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組織抓好落實。省政府分管領導負責事項要明確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相關業務處室會同牽頭單位建立與工作推進相配套的督查機制,開展全覆蓋、全過程督查督辦,梳理工作推進情況,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送省政府督查室,重要情況隨時報告。省政府督查室匯總形成工作報告,按程序送審后,以《督辦專報》形式呈報省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閱批。
《辦法》明確,原則上,重要工作安排督查督辦時間為一年,特別重大的可根據工作安排和工作需要延長。貴州省政府督查室將適時對重要工作落實情況開展重點督查和現場督辦,圍繞社會影響重大、群眾反映強烈和省政府主要領導關注問題開展專題督查和專項督辦,對發現問題實行跟蹤督查和掛牌督辦,對工作推進不力的按程序提請省政府領導約談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并將督查發現的庸政懶政怠政和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