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2月10日消息(記者郭翔宇 通訊員岳仁軒)近日,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印發了《關于工傷保險省本級統籌浮動費率管理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省本級參保單位實施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辦法,每年浮動一次,首次浮動周期為2018年1月至12月底(12個月),發揮工傷保險費率的杠桿作用,促進用人單位做好工傷預防工作,進一步降低了工傷保險平均費率。為落實國家和省降低實體經濟成本的部署要求,同步實施了階段下調費率措施。與新費率政策實施前相比,一年預計減少繳費11800萬元,惠及5千戶參保企業和63萬名參保職工。據了解,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水平并不受影響,而且每年還會隨著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逐步調整提高。
規定工傷保險支繳率指標和考核范圍
《辦法》規定,“工傷保險支繳率”指標以用人單位規定時期內的“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扣除不予考核范圍的費用)”除以該用人單位“(按行業基準費率)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用”計算得出的比值。
為更好地發揮工傷保險浮動機制促進用人單位加強工傷預防的激勵作用,切實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辦法》將與用人單位當期工傷預防工作沒有必然關系的工傷情形與待遇項目,比如“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的視同工傷情形”剔除在“工傷保險支繳率”指標考核范圍之外,共列舉了八種情形和待遇項目。
明確浮動費率主要指標和獎懲因素
根據國家規定,《辦法》將“工傷保險支繳率”作為主要浮動指標,按照支繳率指標值劃分為五個區間,分別對應于下浮兩檔(-50%)、下浮一檔(-20%)、基準費率、上浮一檔(+20%)、上浮兩檔(+50%),促使用人單位加強工傷預防。根據國家安監總局等部門規定,《辦法》將“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作為費率浮動的優待因素,即“給予達標企業一個浮動周期的費率優待,達標一級的可下浮兩檔,達標二級的可下浮一檔”,鼓勵引導企業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根據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規定,《辦法》將“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對象”(即各類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黑名單”)作為費率浮動的懲罰因素,即“受聯合懲戒企業再上浮兩檔費率”,促進企業遵守安全生產法規政策標準。
此外,《辦法》明確省本級參保單位工傷保險費率由省社保局具體負責確定,并對如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確定錯誤的規定了相應的處理辦法。據了解,由于省本級工傷保險費征繳系統調整原因,1月份工傷保險費暫停征繳,從2月份實施浮動費率調整的同時將予以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