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濟南2月6日消息(記者桂園)濟南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開展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重點整治13類行為。
13類行為包括“課上不講、課后補講、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學生家庭等場所給學生授課或輔導等。對在職中小學教師的處理:由所在學校或者教育主管部門予以點名道姓通報曝光,責令其停止違規行為,寫出書面檢查并清退違規所得,按有關規定扣減績效工資,取消其三年內申報高一級職稱資格。依照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處分。其中,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
學校中層以上干部從事有償補課的,除按以上規定處理外,由學;蚪逃鞴懿块T按組織程序,給予免除職務處理;省特級教師、各級名師、教學能手及其他稱號獲得者從事有償補課的,除按上述規定處理外,由學校報請教育主管部門或有批準權限的相關部門取消其稱號及待遇;見習期未滿的新任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學校不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黨員從事有償補課的,視情節給予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黨紀處分。符合《教師資格條例》相關處理規定的,按有關程序暫緩其教師資格注冊,或依法撤銷其教師資格;造成學生人身傷害或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