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上海1月18日消息(記者傅聞捷)記者從今天舉行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關于本市推進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已在2017年11月27日的市政府常務會議上通過,將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據悉,《實施意見》共5個部分14條,分為“總體要求與目標”、“基本功能和布局”、“管理運行機制”、“投入考核模式”、“組織保障機制”。《實施意見》明確總體要求和建設目標。從國際經驗看,功能型平臺通常是一個國家和地區科技創新、創新型經濟、新興產業發展活力的重要體現,是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支撐。此次《實施意見》明確了功能型平臺建設的總體要求和建設目標。
功能型平臺是產業技術創新的“源頭”機構,能夠帶動技術溢出和企業孵化。此次《實施意見》明確了功能型平臺的基本功能和核心能力,立足行業需求,著力促進創新資源開放協同,支撐產業鏈創新、支撐重大產品研發轉化和支撐創新創業。同時,明確了平臺的核心能力以及布局方向,應當針對所在行業領域技術創新主要過程和重點環節,有能力制定研發與轉化的系統解決方案,具有較好的產品開發或驗證能力,具有較強的行業地位、影響力和號召力。主要布局研發與非研發兩類功能型平臺,聚焦重大戰略新興產業,圍繞創新能力提升,重點建設若干研發類功能型平臺;面向新興產業創新創業服務需求,重點打造若干非研發類功能型平臺。
此次《實施意見》還明確了財政投入模式和績效考核方式。關于明確財政投入模式,一方面,進一步發揮市區聯動效應,對功能型平臺財政資助資金由市、區兩級共同安排。另一方面,試點“機構式資助”方式,進一步擴大經費的自主使用權,探索財政資金投入‘退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