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銀川1月14日消息(記者廉軍)寧夏近日出臺《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實施方案》,以完善幼兒園督導評估制度,推動各地加強和改進對幼兒園的監管,規范辦園行為。
據了解,實施方案中督導評估以《幼兒園工作規程》為基本依據,內容重點包括辦園條件、安全衛生、保育教育、教職工隊伍、內部管理等5個方面62個評估要點。督導評估結果實行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總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60分以下不合格。
幼兒園存在以下行為或現象的,對其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實行“一票否決”,直接認定為不合格等次:2011年以后新建幼兒園校舍未經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許可的,存在D級以下危房的,周邊及園內環境有污染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凡發生重大及以上級別的群體性食源性疾病,或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的;凡教職工有虐待、歧視、體罰和變相體罰、侮辱幼兒人格的行為,或有其他違法違規違紀現象且情節嚴重,經相關部門查實的;未按月足額發放教職工工資,存在拖欠工資2個月以上的;幼兒園有亂辦班、濫收費現象,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經相關部門核實認定的。
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幼兒園督導評估報告向社會發布,接受社會監督,并報送政府作為制定學前教育政策、加強幼兒園管理的依據和幼兒園年檢、確定級類和園長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對于評為不合格等次的幼兒園,限期半年內整改,整改后仍未達標的堅決予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