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1月11日消息(記者 吳新偉)近日,重慶有兩家企業因違法排放超標廢水污染水環境,被法院判令連帶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1441萬余元。環保部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成功案例向全國推廣。
重慶市環保局介紹,重慶藏金閣公司自2014年9月起,將未經處理的含重金屬廢水直接外排,造成江北區港城工業園區水環境污染。計14.56萬余噸,其中一種重金屬濃度超過國標289倍。重慶市政府委托該市環境科研院鑒定評估,違法排放電鍍廢水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費用共計1441萬余元。
去年初,重慶市政府與民間環保組織、重慶兩江志愿服務發展中心先后向法院提起訴訟。市一中法院依法將兩案合并審理。該案是國內省(市)級政府與民間環保組織“合體”進行環境污染公益訴訟第一案。
其后,法院經審理查明,對藏金閣公司和首旭環保公司實施的違法排污事實予以確認。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441萬余元,由重慶市政府及其指定部門用于開展替代修復。
2016年,按環保部統一安排,重慶為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7個省市之一。該市明確市級部門鑒定評估、索賠、治理修復等職責,邀請法學專家全程參與磋商,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與環境公益訴訟合并審理,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環境公益訴訟銜接機制;著力推動案例實踐,組織落實了4個具有代表性的涉水案例,分別采取磋商和訴訟方式進行索賠。
據悉,在上述4個案例中,除藏金閣公司偷排廢水訴訟案已一審判決外,重慶龍璋紙業公司渣場滲濾液污染環境等3個磋商案件賠償金計1689萬元已全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