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沈陽1月8日消息(記者徐志強)日前,沈陽市教育局召開電視電話會議,明確在2018年寒假期間治理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等十種行為。對查實的違規教師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據了解,寒假中,將重點整治中小學校(含民辦學校)組織和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十種行為: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在職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在職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校外培訓機構聘用在職教師、各級教研員參與有償補課;還整治在職教師收受禮品禮金、參加學生家長組織的宴請、旅游;整治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和以購買教輔材料或其他物品濫收費用等。
各學校校長是本校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查實的違規教師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一線教師、教研員進行有償補課或非法舉辦補習機構的,調離一線崗位三年;中層以上學校領導干部撤職,并調離工作崗位;省特級教師,各級首席教師、名師、骨干教師等進行有償補課的,撤銷榮譽稱號,取消相關待遇;黨員教師有償補課,報請紀檢部門根據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教師有償補課收入由紀檢部門核實,監督全額返還。對查實違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