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鄭州12月11日消息(記者李凡 雷燕超)交警執法開罰單,罰單上卻沒有執法民警的簽章,近日,鄭州市民原先生就被開出這樣一紙罰單,時間地點、罰款扣分、違法行為樣樣俱全,可就是沒有執法民警的簽章。這樣的罰單究竟是否有效?12月8日,鄭州交警六大隊回應稱,執法程序不完全,不規范,可行政復議或提起訴訟。
日前,原先生向記者反映,自己被鄭州交警開具的一紙罰單,讓其十分苦惱,自己也拒簽了罰單,因為罰單上竟然沒有現場執法民警的簽章。
原先生說,日前,其駕車上班途徑鄭州東區農業東路九如路時被交警攔下,理由是不避讓行人,“我剛過直線車頭還沒右轉過去,交警說我沒有避讓右邊的行人”。
原先生稱,由于當時著急上班,就沒有多與交警理論,自己用手機錄下了執法過程。可當交警給自己開出罰單后,卻發現上面竟然沒有執法民警的簽章,于是,自己也拒簽了該罰單。
原先生向記者提供了罰單,記者在上面確實沒有找到民警簽章,罰單上被處罰人、違法地點、違法時間、違法行為、處罰數額等應有盡有,可執法交通警察一欄中,卻空空如也。而在被處罰法人簽名處,則顯示“拒簽”。原先生稱,他對此罰單的有效性持疑。
這樣的罰單是否有效?12月8日,鄭州交警六大隊民警回應稱,執法程序不完全,不規范,可行政復議或提起訴訟“一告一個準兒”。
鄭州交警六大隊民警崔警官告訴記者,民警現場執法開具罰單,必須在交通警察一欄中簽字或者蓋章,如果沒有民警簽章,說明他執法程序不完全,不規范。
“執法程序不完全,所以說,行政復議或訴訟,一告一個準。”崔警官說,被罰司機也可先到大隊法制辦處理,法制員會依法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