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11月21日消息(記者陳慶濱)記者從天津交管部門獲悉,繼發布共享單車前三批“限騎令”后,通過對相關違法數據推送、核查、反饋及確認,本月聯合共享單車企業將第四批1102人列入共享單車“階段性限騎”黑名單,各家共享單車企業將自11月23日零時起,同步對此1102人采取統一的階段性停用共享單車的懲治措施。自今年9月至今,已先后發布四批次共計2470人被共享單車公司同步階段性停用。
據介紹,此次發布的第四批“限騎令”中涉及違法騎車人共計1102人,其中,現場接受處罰的683人,因違法被執勤交警查處后拒不接受處罰并棄車離開的419人。
從違法類別來看,騎共享單車的違法行為主要是“逆向行駛”、“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闖紅燈”、“停放時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違反載人規定”五大類。其中,“逆向行駛”和“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法發生率較高,分別為593起和289起。
交管部門表示,按照《關于加強共享自行車交通秩序管理的聯合聲明》,因交通違法被查處的1102人中,已接受處罰的683人自23日零時起將被各單車企業同步停用共享單車一周。拒不接受處罰并棄車離去的419人,將無限期停止使用本市運營的各類共享單車,直至其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罰,接受處罰后,仍將被禁騎共享單車兩個月。
交管部門提示,騎行共享單車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做到依法、安全、文明騎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同時,根據《關于加強共享自行車交通秩序管理的聯合聲明》,按照《天津市自行車停放區域技術導則》要求,科學設置自行車停放區,不占用盲道、非機動車道,保留行人通道。
因交通違法被執勤交警攔檢時,也應配合民警依法執法,以免給自己造成更大不便。這既是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也是保障個人和其他交通參與者安全,營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環境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