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深圳11月16日消息(記者楊振 通訊員周正)共享單車亂停亂放、押金難退等亂象,引起社會各界關注。11月16日,深圳市檢察院聯合南山區檢察院協同監管部門,舉行“共享單車”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約談會,對摩拜等七家“共享單車”企業進行約談,督促其承擔起社會責任,破解“共享單車”損害公益難題。
據深圳南山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楊云峰介紹,2017年8月,南山區人大代表多次向該院反映,南山轄區內共享單車違法亂停亂放問題嚴重,極大影響到群眾正常出行和道路交通安全。經研究,該院決定對南山轄區內共享單車領域開展法律監督,后由市院指定,進一步對深圳市共享單車騎行、停放情況進行集中調查取證。
2017年10月1日至10月9日,南山區檢察院利用國慶長假,發動了全院干警及群眾、部分人大代表對深圳灣公園、旅游景區附近、部分地鐵站周邊、南山書城等地開展集中調查取證。10月16日至10月27日,該院還對羅湖中心區、福田中心區等地開展集中調查取證,通過無人機拍攝、走訪群眾等方式,收集了“共享單車”違規騎行、亂停亂放的證據。
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在調查走訪過程中發現,“共享單車”暴露出來的問題絕不僅僅是監管部門的事,運營企業的規范管理才是破解整個問題的關鍵。造成“共享單車亂象”的原因,首先是共享單車企業管理不規范,車輛投放量大,運維人員少,管理跟不上;其次是執法部門的監管不到位;三是騎行者使用不文明。
深圳市檢察機關認為,企業提供可供使用的共享單車,用戶支付押金和租金后使用車輛,車輛的所有權不發生轉移,用戶只享有車輛的使用權,這種租賃是一種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行為。企業在城市道路上擺放共享單車,與在路邊堆放物品、擺攤設點、銷售商品沒有本質上的區別。作為經營者,企業既要肩負起維護市容市貌的社會責任,也要承擔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攤設點等行為的監管和處罰的法律責任,還應該想方設法完善經營模式,引導用戶安全騎行、規范停放,并配合監管部門對“共享單車”用戶違法行為的查處。
據悉,檢察機關依法介入共享單車的管理,目的是督促行政執法部門加強執法力度,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職責,不能因為“共享單車”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企業就忽略經營的規范性,形成“企業盈利、群眾便利、管理成本社會分擔”的運營模式,個別企業甚至將管理責任轉嫁給交通、城管、交警等部門。
約談會之后,檢察機關將持續督促各監管部門依法履職,關注“共享單車”問題整治效果,對怠于履職或者履職不到位的監管部門依法提出檢察建議,并視整改情況決定是否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同時,密切關注“共享單車”企業經營情況,對“共享單車”企業經營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檢察建議必要時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