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11月3日消息(記者陳慶濱)記者從天津交管部門獲悉,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經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天津自11月4日零時起,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橙色)響應,在天津行政區域內道路實行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單雙號限行管理措施。交管部門將通過路面電子警察攝錄及交警路面查處相結合的方式,全天候24小時對違反限行規定的中型、重型車輛依法進行查處。提示上述兩類貨車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幸違法、違規上路。一旦違法闖行將被處罰款200元、不記分的處罰。
據了解,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規定,天津市自11月4日零時起,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橙色)響應。天津及外埠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在執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礎上,在天津行政區域內道路全天實行按照車牌尾號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照雙號實施)行駛。例如,11月4日為雙號通行,11月5日為單號通行,11月6日為雙號通行,11月7日為單號通行,以此類推。
交管部門表示,此次限行規定實施后,駕駛中型、重型貨車的駕駛人,還應注意以下2點:一是天津行政區域(包括市內六區、環城四區、新五區、濱海新區各區所有道路,以及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等區域)均實行該限行措施;二是以下車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4類特種車輛;郵政專用車(持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郵政通行證);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
應急響應期間,交管部門將采取啟動電子警察抓拍和增設日間、夜間勤務點位查處相結合的方式,做好交通疏導管控,全天候對違反重污染天氣單雙號限行規定,在限制通行區域內行駛的機動車駕駛人依法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