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貴陽8月2日消息(記者王珩 貴陽臺杜琨)8月2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分公司舉行“執行無憂”懸賞保險簽約儀式。據悉,這是貴陽中院繼2016年12月推出“懸賞執行”措施基礎上,以保險服務銜接司法實務,在全省法院范圍內首次推出的又一個執行新舉措,為進一步拓展法院查人找物的渠道,提高案件執結率,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提供有力的保障。
現階段,貴陽市兩級法院在用好已有的執行信息化查控手段的基礎上,通過建設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云平臺等大數據手段,不斷提高執行工作查人找物的信息化程度,破解查人難找物難的執行瓶頸。但執行案件情況錯綜復雜,不少被執行人為逃避執行在進入執行程序之前將資產變現、隱匿或轉移,有的被執行人甚至改頭換面故意躲避執行,導致信息化手段無法實現有效查控。為此,全國各地法院已在積極開展懸賞執行,發動社會資源和群眾積極性,查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線索,但由于懸賞金額較高,部分有意申請懸賞的申請執行人由于經濟困難無力承擔懸賞費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懸賞效率和案件執結率。因此,貴陽中院在執行工作中積極引入第三方力量,以保險服務銜接司法實務,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分公司攜手推出“執行無憂”懸賞保險,是貴陽中院在執行工作中的新探索、新嘗試,在貴州尚屬首次。
據介紹,“執行無憂”懸賞保險是專門針對執行的一款商業保險,只要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書面申請發布懸賞公告,經法院決定同意后,申請執行人可選擇投保“執行無憂”懸賞保險,繳納懸賞金額10%的保費即可。人民法院和保險公司聯手通過多種媒體平臺向社會發布懸賞公告,廣泛查找財產線索或被執行人下落。在保險期間內,如舉報人能夠提供線索且經法院核實有效、執行到位后,即可按懸賞公告約定的金額獲得懸賞金,該筆賞金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由保險公司承擔。其中,提供財產線索的最高懸賞金額不超過20萬元;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的最高懸賞金額不超過1萬元,如個別案件因申請標的金額較高等特殊原因需要提高最高懸賞金額的,由申請執行人和保險公司自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