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8月2日消息(記者陳鵬 實習記者陳子亮)8月1日,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重慶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記者了解到,修訂草案在監測、預報與預警方面,規定了氣象災害信息的屬地發布和統一發布原則,明確了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布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據介紹,重慶市是全國受氣象災害影響嚴重的地區之一,氣象災害防御形勢復雜嚴峻。《重慶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以下稱現行條例)自2003年施行以來,在完善氣象災害防御機制、提高氣象防災減災能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1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對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有必要對現行條例進行修訂。
在監測、預報和預警方面,修訂草案還提出了建立信息共享和聯合監測機制,強化政府主導下部門涉災信息的交換和共享,加強重大災害跨地區、跨部門聯合監測。修訂草案也明確了氣象風險會商制度,要求有關部門聯合開展氣象風險會商和影響分析,以及重慶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預警信息傳播機制,鎮街應當確定人員負責預警信息的接收和傳播,各類媒體應當及時、準確、無償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