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7月20日消息(記者陳慶濱 通訊員曲明 接奇偉)記者從天津市財政局獲悉,近日,天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天津市加強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工作方案》,明確了防范政府債務誰主管,誰負責,誰舉借,誰償還67項任務清單,提出各區、各部門不得為違規舉債提供任何形式擔保或承諾的具體規定要求。
天津市財政局表示,天津全面建立政府債務“借用還”管控機制,嚴格規范政府舉債行為,明確劃分政府和企業的責任,嚴禁為違規舉債提供任何形式擔保或承諾,切實做到“誰接誰借,風險自擔”。2014年天津對各融資平臺債務進行全面清理甄別,對政府承擔償還責任的債務予以認定,并通過發行政府債券的方式對平臺原有存量債務進行置換,目前置換工作基本完成。2015年以后,新增政府債務一律采取發行政府債券的方式,政府對融資平臺新舉借的債務不承擔兜底責任,現有各類企業債務均由其自行償還。
據了解,目前天津有融資平臺174家,按照《方案》要求,今年要全部健全風險防范常態長效機制,包括建立政府債務“借、用、還”全過程管控機制,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從嚴審批債務風險較高地區新開工項目。財政部門對政府債務實行統一歸口管理,審核各部門、各融資平臺申報的新增政府債務需求。根據區域發展定位、債務風險、財力保障等要素,合理設定各區政府債務規模上限。建立融資平臺債務計劃制度,提前編制年度融資預算和支出安排,落實償債資金來源。融資平臺分類制定債務優化方案,新增項目融資成本控制在合理區間。設立融資平臺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臺公司等舉措。債務實施統計監測、風險評估,取消不規范、不達標、風險大舉借項目和融資平臺,全面做好債務風險防控整改工作。
《方案》強調,按照“一級政府,一級預算”原則,分級實施債務風險管控,各融資平臺實行“誰舉借,誰償還”,各區、各部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 ,不得為違規舉債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或承諾。同時,實行“離任要審計、終身要負責”,強化各融資平臺防控債務風險的“主體責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