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貴陽5月3日消息(記者陳屹)5月2日,《貴州省統計管理條例》正式施行。新《條例》實行統計數據質量責任制和領導責任制,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維護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統計機構應當依法保障統計數據質量。
貴州省新的《條例》明確,對于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防范和懲治,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統計機構主要負責人負第一責任。并規定將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和保障統計數據質量的情況納入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及有關部門政績考核體系。規定對統計違法行為以及其他干擾、限制、阻礙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開展工作的行為,實行全面記錄,保留完整檔案。這些規定通過強化對統計機構和統計從業人員的管理,進一步保障了統計數據質量和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