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南寧4月18日消息(記者許大為 通訊員韋慧 劉蘭芬)廣西河池一婦女冉某,聽信“神醫”王某做艾灸可以治療糖尿病的誤導,在治療中,身上出現20多處不同程度的感染,但其仍繼續治療,使得病情越發嚴重,險些送命。近日,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并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王某賠償原告冉某各項損失9.8萬元。
2015年,身患糖尿病的冉某在朋友介紹下,認識一位在金城江開診所的王某。王某自稱,有祖傳秘方,擅長做艾灸治療,已治好幾百名糖尿病患者。于是,冉某抱著試試看的心態來到王某的診所就診,并交了800元治療費。
艾灸治療后不久,冉某的皮膚即發生多處紅腫、感染,為此,冉某及家人找到王某查看皮膚感染癥狀。王某看后認為,冉某的感染癥狀為體內寒氣無法排出所致,即以姜敷的方法予以治療。冉某聽從王某的治療意見,未及時到正規醫院對皮膚感染進行治療。
回家后,冉某的皮膚感染情況逐漸嚴重,身體多處出現皮膚潰爛,還發高燒,整個人昏迷不醒,身體疼得不能動彈,冉某家人遂將其送至河池市人民醫院救治,后轉入自治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并進行了手術。2015年年底,冉某治療結束出院,其兩次住院醫療費共10萬多元。
事發后,王某從未給冉某及其家人一個合理的說法,也沒有支付醫療費用。為此,冉某于2016年5月將王某告上法庭。
經查明,王某從事中醫診療并未取得相應的行醫資格,其所開辦的中醫診所也未獲得衛生部門的審批。王某稱,其退休后,從地攤上賣到一些關于中醫針灸的書后自學的,自配的中藥并非祖傳秘方。
近日,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并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王某賠償原告冉某各項損失9.8萬元。
據審理該案的法官解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