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海口2月28日消息(記者朱永 通訊員林敏)近日,海南一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審理的一件涉及4000多萬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案件,在主審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達成諒解。被告同意按雙方的結算數額支付工程款,原告申請撤訴,雙方原已出現裂痕的合作關系得以修復,握手言和,并對承辦法官從專業角度耐心細致的說法說理和引導,表達了感謝之情和贊許之意。
據悉,原告吳偉訴被告海南名家房地產公司及第三人浙江真峰建筑工程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因實際施工人吳偉多次向海南名家房地產開發公司追討工程款無果而引發。吳偉因與海南名家房地產公司就位于陵水縣清水灣的宜居酒店綜合機電安裝工程竣工后的工程款支付,達不成一致意見等原因,追討工程款不成而向海南一中院起訴,請求海南名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等共同支付所欠的工程款4209.8194萬元及自2013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利息。
海南一中院受理案件后,環資庭主審法官通過查閱案卷及與雙方當事人溝通,熟悉案情,了解雙方發生糾紛的癥結及對工程結算款的數額確認有差距的情況,針對雙方目前的合作狀況及該安裝工程已竣工的實際情況,將工程案件審理的基本流程、雙方的法律關系、合同的效力及訴訟風險,一一向雙方作了釋明,并從雙方原來已有良好的合作基礎分析,希望雙方能本著誠信共贏的原則,理性地處理好本案。在他的努力下,雙方當事人同意以協商的方式來解決糾紛,原告吳偉因此向海南一中院遞交撤訴申請書。同日,合議庭經審查,作出準許吳偉撤訴的裁定書。至此,原告吳偉與被告海南名家房地產開發公司之間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得以平息。一件標的高達4000多萬元的復雜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得以順利審結。(文中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