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珠海2月28日消息(記者郭翔宇 通訊員張夢穎 黃蘊磊)近年來,隨著珠海房價不斷堅挺上升,市民的購房熱情依舊持續升溫、熱度不減。對于尋常老百姓而言,房屋占家庭資產的較大比例甚至是位居首位,買房可謂是家里的頭等大事,難免會在購買過程中產生“貨比三家”、難以決斷的情形。日前,香洲法院對一起因買家“跳單”買房而引發的居間合同糾紛作出判決,判令買家趙先生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間活動的必要費用人民幣3000元。
中介喊冤:中介幫忙介紹房源 買家卻“跳單”買房
2015年5月,市民趙先生欲購買房屋,他聯系了星輝房屋中介公司(化名,以下簡稱星輝公司)讓其幫忙尋找房源。趙先生和星輝公司于當年5月18日簽訂一份《居間服務確認書》,約定:趙先生委托星輝公司介紹購買或租用物業,趙先生確認星輝公司已向自己報告了訂立購買合同或租賃合同的機會,若趙先生或趙先生的親屬、配偶、合作伙伴、授權人、所在單位或關聯單位成功購入或租用星輝公司所介紹之物業,趙先生需支付星輝公司相等于2%的成交價(買賣傭金不足8000元時按8000元計算)或最少半個月租金作為中介服務傭金,支付時間為該物業買賣或租賃成交之時。當天,星輝公司就按照趙先生要求向其推薦了香洲區南屏某住宅小區的商品房,并帶領他實地查看該房產。之后,趙先生聯系星輝公司說不考慮這套房產。可半個月后,星輝公司發現趙先生已經“跳單”購買了上述房產,并已經開始準備裝修了。星輝公司認為,趙先生是在中介公司的努力下才能順利購得該房產,但卻不按確認書的約定支付傭金,于是一紙訴狀把趙先生告上香洲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趙先生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傭金31000元。
買家抗辯:中介并未促成交易成功 買家不應支付傭金
趙先生答辯稱,自己并沒有委托星輝公司購買該房產,無需向其支付中介費。2015年5月,自己打算在南屏某住宅小區購買一套房產,找了幾家中介公司了解了相關小區的房產和房價情況,包括星輝公司和誠良地產中介公司(化名,以下簡稱誠良公司)。兩家中介公司均有介紹該房產,星輝公司提供的房屋價格是人民幣155萬,誠良公司提供的價格是人民幣150萬。經過比較,趙先生選擇了誠良公司提供的人民幣150萬元價格購買該房產,并在2015年5月21日與誠良公司簽署了《購房誠意委托合同》,又于四天后與該房產原業主、誠良公司三方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趙先生通過誠良公司向原業主購買涉案房產,成交總價為150萬元。2015年6月5日,趙先生向誠良公司支付中介費30000元,在其協助下順利把該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趙先生強調,自己雖與星輝公司簽訂了《居間服務確認書》,但該確認書寫明要成功交易之后才能收取2%的傭金,因最終沒有達成交易,所以自己無須向星輝公司支付傭金。
法院判決:中介無權主張傭金 買家應支付居間活動必要費用
香洲法院經審理認為,星輝公司和趙先生簽署了《居間服務確認書》,且星輝公司帶領趙先生察看涉案房產,為趙先生提供了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機會,雙方之間已經形成居間合同法律關系。由于星輝公司未促成趙先生與涉案房產原業主成功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星輝公司無權向趙先生主張傭金,但趙先生應當支付星輝公司從事居間活動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因此,法院判令趙先生向星輝公司支付居間活動必要費用人民幣3000元。據悉,趙先生和星輝公司均無上訴,該一審判決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