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珠海2月15日消息(記者郭翔宇 通訊員黃蘊磊、楊丹)人未出境,借記卡卻顯示在美國一天被盜刷總共27次,卡里的存款10余萬元不翼而飛。譚某在發現卡里的錢不翼而飛后馬上報案,并在事后將銀行訴至香洲法院。近日,香洲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銀行全額賠付持卡人譚某人民幣102717.35元及利息。
人和卡均在珠海,卡里的錢卻在美國消費支出
2016年5月3日,譚某到A銀行把17800元現金存進尾號為112的借記卡。隨后,譚某在查詢余額時發現該借記卡于2016年5月1日被盜刷了10萬余元,于是立刻將剛存的錢轉出,并打印了借記卡的流水清單。譚某當即與A銀行工作人員聯系,向銀行說明借記卡被盜刷一事,表示自己一直在珠海,借記卡也一直在身邊,密碼的保護措施也做得很到位。當天,譚某就到派出所報案。之后又與銀聯方面聯系,銀聯方面告知譚某該借記卡是在美國的ATM及POS機上被刷的,共刷了27次,手續費用60元,共計102717.35元。譚某因向A銀行索賠未果,遂訴至香洲法院。庭審中,譚某提供了出入境與外國人事務管理支隊出具的關于譚某于2015年2月20日至2016年5月17日期間的出入境記錄作為證據,證明自己在上述期間并未出境。
銀行辯稱:銀行無過錯,拒絕索賠請求
A銀行辯稱,對于譚某賬戶的支出過程,銀行均按正常服務程序履行了相應義務,沒有過錯,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另外,譚某開戶時與A銀行簽訂的合同中有約定“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所以A銀行的支付令也沒有過錯;借記卡密碼是譚某自己設置的,而且屬私密,譚某沒能妥善保管導致資金被盜刷,譚某自己應當承擔保管不善的責任。A銀行還強調借記卡防盜技術被超越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因為技術的不完善,從而推斷出A銀行具有過錯。侵犯持卡人權利的是犯罪分子,A銀行也是受害人。
法院判決:A銀行全額賠付存款人本金損失和利息
案經審理后,香洲法院認為,譚某名下的借記卡在短短的一天內在美國發生頻繁交易,而譚某本人及其借記卡均未離開珠海市,所以他人利用偽造的借記卡進行交易具有高度的可能性,涉案資金交易屬于偽卡交易。原、被告雙方儲蓄存款合同關系合法有效,凡因該借記卡發生的每一筆交易,都應在原、被告之間進行,雙方負有全面履行合同的義務。發卡銀行對儲戶存款具有安全保障的法定義務,偽卡盜刷行為的發生說明銀行制發的借記卡以及交易系統存在技術缺陷,不具備完全防偽性和唯一性,是銀行未能履行保護儲戶存款安全的義務,在他人持有偽造的磁條卡進行交易之時,不能視為是磁條卡與譚某之間完成的交易,所以A銀行應當承擔責任。
另外,本案中關于“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的格式條款約定,把本應由A銀行承擔的責任推向儲戶,加重了儲戶責任,違背了公平原則。且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是譚某保管不善泄露了涉案借記卡的賬號和密碼,或存在委托他人使用的情況,所以借記卡信息和密碼泄露一事,譚某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最終,香洲法院判決A銀行賠付譚某損失人民幣102717.35元及自2016年5月1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該銀行公布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雙方均未提出上訴,該案已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