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出臺自然災害救助辦法 政府兜底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2017-01-07 11:42: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西安1月7日消息(記者劉濤)陜西省民政廳網站昨日對外發布《陜西省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辦法》,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所稱的自然災害包括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
受災地區人民政府在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時,可采取搭建帳篷、借用公房、投親靠友、對口安置等方式,解決緊急轉移安置人員的住所,并妥善安排衣、食、行等基本生活。應急救助階段結束后,因災損毀居民住房恢復重建完成之前,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對因災造成的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無房可住的受災人員給予其基本生活保障。
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因災損毀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規劃和優惠政策,對恢復重建確有困難的家庭予以重點幫扶。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為居民恢復重建提供選址、設計和施工等必要的技術支持。
《辦法》明確,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次年春季(3月至5月),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實行現金救助。確需實物救助的,物資采購資金不得超過冬春救助資金的10%。
受災人員怎樣才能獲得救助,《辦法》給出了明確途徑。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者村(居)民委員會、社區提名。經村(居)民委員會、社區進行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自然村、社區范圍內公示。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h(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有關材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批。
編輯:趙亞蕓
關鍵詞:陜西;自然災害;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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