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電網捕魚 珠海橫琴兩漁民獲刑
2016-11-09 15:58: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珠海11月9日消息(記者 郭翔宇 通訊員 杜志、何娟)近日,珠海橫琴法院審結了第一例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案件,兩被告人被判處刑罰。
珠海橫琴島地處珠江入海口,三面臨海,得天獨厚的地理優勢造就這里盛產肥美的海鮮,也讓這里成為游客品嘗珠海美食的一個好去處。不少人為謀取個人私利,采取國家明令禁止的方法或工具捕撈海鮮,甚至在規定的禁漁期和禁漁區進行捕撈工作,嚴重違反了國家漁業法律法規。
被告人程科某、程先某二人見捕魚利潤頗多,在利益驅使下,便合議購買了漁船和電網等非法捕撈工具,在今年4月8日深夜,在橫琴大橋附近海域,采用電魚等殘忍方式開展捕撈工作。在捕到魚后還沒來得及賣錢,就被邊防海警當場捉獲,查獲漁獲物9公斤。
橫琴法院經審理查明,兩被告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域采取電魚等國家明令禁止的捕魚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0條之規定,其行為已構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綜合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該院依法判處二人拘役五個月十五天。二被告人當庭悔罪,表示由于法治意識淡薄,以為電魚方式更容易賺錢,沒想到違反國家法律,后悔不已。法院宣判之后,兩被告人服從判決,沒有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橫琴法院法官提醒漁民,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捕魚,特別注意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不要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同時也禁止采用的損害水產資源正常繁殖、生長的方法,如炸魚、毒魚、電魚等,否則將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在禁漁區、禁漁期非法捕撈水產品,不僅違反國家法律,同時也嚴重地破壞我國的水產資源。
編輯:劉拓拓
關鍵詞: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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