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湖檢察官:酒駕是車禍主因 守法是安全保障
2016-08-25 15:54: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西安8月25日消息(記者雷愷 通訊員李笑鶴 殷奇)記者從陜西蓮湖檢察院獲悉,近日,被告人王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提起公訴,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王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檢察官提醒:酒駕是車禍主因,守法是安全保障。
據介紹,被告人王某和朋友吃飯喝酒后仍開車沿本市棗園西路由西向東行駛,與前方車輛發生追尾,致使車輛損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出警后將王某查獲。經檢測,王某的血醇濃度為265.28mg/100ml,系醉酒駕駛機動車。經蓮湖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王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王某當庭表示自己已深刻反省,后悔不該喝酒開車。
自2011年“酒駕入刑”五年來,“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觀念已深入人心,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聯合整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酒駕醉駕得到了有效遏制,在城市尤為明顯。五年來,全國公安機關共查處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247.4萬件。與法律實施前五年環比下降34%。其中查處醉酒駕駛的案件42萬起,環比下降38%。可是5年過去了,總有人以為“風聲”小了,以自己開車技術好、距離近、走小路沒事、運氣不會那么差等僥幸心理驅使自己無視法律,鋌而走險,以身試法,終究害人害己。
檢察官提示,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大約50%-60%的交通事故與酒后駕駛有關,酒后駕駛已經被列為車禍致死的主要原因。檢察官再次提醒大家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摒棄交通陋習和危險駕駛行為,對自己、對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編輯:劉拓拓
關鍵詞: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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