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不按時檢查電梯 可處2萬元以下罰款
2015-07-31 09:32: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重慶7月31日消息(記者吳新偉)新的《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草案)》昨天提請該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一審。草案規定,物業公司應該對電梯等重要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若未履職且拒不整改的,可處2萬元以下罰款。
據悉,與2005年制定的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相比,新條例細化了對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要求,首次明確物業服務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草案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自身經營范圍內對其服務區域的消防通道、化糞池、電梯等重點部位、重要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當立即處理,及時發出警示。對重大事故隱患,還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該草案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履行經常性檢查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中國廣播云采編
關鍵詞:重慶
2015-07-30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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