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實施教師“縣管校聘”改革
2015-06-01 15:24: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青島6月1日消息(記者王偉) 記者1日從青島市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關于推進青島市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青島市全面啟動實施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改革。
據(jù)了解,《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完善教職工編制管理機制、教職工崗位設置辦法、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制度、學校教職工聘用管理制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機制、教職工退出機制、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機制等七項制度。青島市“縣管校聘”改革主要特點有:
特點一:人社總量控制,教育動態(tài)調配
建立區(qū)域內中小學教職工崗位“總量控制,動態(tài)調控”機制。即教育行政部門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崗位總量內,按照教師編制及師資結構等情況具體分配到各學校,并根據(jù)教師交流輪崗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崗位數(shù)量。
在分配專業(yè)技術中、高級崗位時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傾斜,適當調整農村、偏遠地區(qū)中小學和薄弱中小學中高級職稱崗位設置比例。學校教職工崗位設置由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配是確保教師交流輪崗政策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關鍵。
特點二:編辦總量控制,教育動態(tài)調整
建立區(qū)域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控制,動態(tài)調控”機制。機構編制部門會同財政、教育行政部門根據(jù)生源變化和教育教學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職工編制。對學生規(guī)模較小的村小、教學點,按照教職工與學生比例和教職工與班級比例相結合的方式核定教職工編制。
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量內,按照班額、生源以及師資結構等情況具體分配到各學校,實行動態(tài)調整。對教師的補充,按照“退補相當”原則,確保中小學開齊開足國家規(guī)定的課程。對于參與交流輪崗的教師,教育部門可在交流結束后,將教師交流情況及時到編制部門登記備案辦理出入編手續(xù)。
特點三:教職工聘任“能上能下、能進能出”
在教師招聘的入口關,進一步落實學校的用人自主權,擴大學校在教師公開招聘工作中的參與權、話語權、決定權,積極推行面試前置方式招聘教師。
在教師日常管理方面,加強對教師的考核管理,落實好聘任合同管理,將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崗位、工資以及續(xù)訂聘用合同的依據(jù),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人員要進行轉崗或低聘,真正建立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競爭性用人機制,激發(fā)中小學人才活力。
在教師的出口關,對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教師,學校可以調整其崗位,教師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變更崗位的,學校有權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解除聘用合同;連續(xù)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解除聘用合同。
特點四:教師交流輪崗體現(xiàn)“雙向選擇”
按照青島市教育局、青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財政局《關于推進區(qū)市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進一步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實施過程中,要充分體現(xiàn)雙向選擇機制,既尊重教師的個人訴求,又保障學校的用人自主權。要求從學區(qū)內輪崗交流開始,逐步向全域推進,重點鼓勵優(yōu)秀教師向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流動。
特點五:教職工參與監(jiān)督,權益依法保障
學校制定的教職工競聘方案、考核辦法等,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對聘任和考核結果,須公示7個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職工的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
編輯:劉拓
關鍵詞:青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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