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今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例
2015-04-20 11:07: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福州4月20日消息(記者張子亞)今天(20日)福建省紀委監察廳對外通報了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例。
據了解,這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例:1、泉州臺商投資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副站長莊志強于2013年和2014年春節前夕,兩次收受一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負責人贈送的總計1萬元的超市購物卡。莊志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退繳全部違紀所得。
2、連城縣鐵路建設辦公室主任羅源鴻于2014年12月2日在一娛樂場所消費,之后,以虛開餐費發票方式將娛樂費用4800元進行報銷。羅源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責令承擔違規報銷的全部費用。
3、古田縣人大主任江宋堂于2014年6月1日,違規操辦兒子訂婚宴,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參加,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江宋堂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福清市公安局龍江派出所教導員倪秉文于2014年10月3日,私自駕駛警車攜帶妻子辦理私事。倪秉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編輯:趙亞蕓
關鍵詞:福建;中央八項規定;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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