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布企業社會責任標準 評價越高享受優惠越多
2015-04-15 15:32: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深圳4月15日消息(記者楊振)今日(15日),深圳市政府正式公布企業社會責任的“深圳標準”,解讀了深圳在今年3月11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促進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意見》與“深圳市企業社會責任要求”(SZDB/Z 133-2015)》等一系列文件。
企業社會責任起源于上世紀50年代歐美國家,是指企業在經營活動過程中追求企業自身的利益同時,對股東或者投資人承擔法律責任同時要兼顧與企業行為有密切關系的利益相關方責任,以及對社會貢獻。在我國,浦東新區、杭州、南京、寧波等地制定了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的政策文件。2007年,深圳市曾出臺過《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見》,從2013年開始,深圳市成立調研課題,深入中興、華為、上海貝爾等企業進行走訪考察,到浦東、杭州等地進行學習調研,形成了《深圳市企業社會責任調研報告》。
課題組還參照目前國際國內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最新標準、評價、要求等制度成果(包括ISO26000等),起草了深圳市《企業社會責任要求》《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指南》兩個標準文件。
深圳”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提出“建立完善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相關政策”,鼓勵企業自愿申報參與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活動,分一星、二星和三星三個等級,在評價有效期內,對通過責任評價的企業,政府相關部門在政策法規框架內提供有關便利服務。如人居環境部門擬對獲得二星以上等級企業,在日常環保監管中,適當調整現場檢查和監督性監測頻率;對獲得二星以上等級企業,稅務部門擬按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綠色通道;外事部門擬對獲得二星以上等級企業,在企業員工因公渠道辦理赴港澳手續和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時給予優先審批辦理;對獲得三星等級企業,根據業務需要,提高相關企業多次往返港澳簽注的比例。相關部門共提出11條具有針對性和吸引力的政策措施。這些具體保障措施,旨在發揮政策激勵導向作用,引導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編輯:趙亞蕓
關鍵詞:深圳;社會責任;深圳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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