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申:北京地區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
2015-02-13 19:03: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北京2月13日消息(記者李單 通訊員王新) 近年來,孔明燈用于民間許愿活動的習俗從南方水鄉和沿海地區傳入北京, 并隨著一些影視作品的影響,在以青年群體為代表的廣大市民中流傳,作為寄托美好愿望的方式,在元宵節、情人節等節日期間放飛。放飛孔明燈存在著極大的火險隱患,歷年的元宵節、情人節期間都是北京市公安局接報因燃放孔明燈問題引發火險警情的高發時段。
為了維護北京地區的公共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北京市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管理若干規定》、《北京市森林防火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北京市政府批準,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北京市園林綠化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在北京地區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已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孔明燈利用明火加熱空氣產生動力升空,自重較輕,遇有陣風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墜落,一旦掉落草叢或懸掛到樹枝等易燃物品上,極易引發火災。尤其是北京地區多風、干燥,放飛孔明燈存在著極大的火險隱患。據北京市公安局勤務指揮部統計,2014年春節期間我局共接報反映燃放孔明燈問題的警情18起,其中引起枯葉、樹枝等著火警情4起。2015年春節臨近,元宵節、情人節在即,請廣大市民充分認識燃放孔明燈的危險性,自覺維護公共安全,不生產、不自制、不銷售、不購買、不燃放“孔明燈”。
對于發現的違反《通告》規定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行為,可通過北京市質量監督管理局:12365;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96310;北京市公安局:110;北京市園林綠化局:84236685公布的舉報電話進行舉報。
編輯:高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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