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罰沒財物要有憑據 反則可拒絕罰沒
2015-02-13 10:58: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2月13日消息(記者王珩 孟海)記者從貴州省人民政府獲悉,近日,貴州公布《貴州省罰沒財物管理辦法》。辦法指出,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款、物品等違法所得以及非法財物,應當按照規定出具合法憑據。不按照規定出具的,被罰沒財物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
辦法指出執法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罰沒財物交接、保管、處置等制度,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截留、挪用、借用、調換、侵占、私分或者擅自處理罰沒財物。
罰沒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執法機關應當將罰沒收入全額上繳財政;財政部門應當對執法機關業務經費按照規定予以保障,經費安排不得與執法機關上繳的罰沒收入掛鉤。執法機關不得向被罰沒財物的單位和個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費用。
該辦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編輯: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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