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新國有土地儲備法 規定6類儲備范圍
2015-01-15 15:10: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濟南1月15日消息(記者桂園)山東省近日出臺新的《山東省國有土地儲備辦法》,3月1日施行。
新辦法所稱的國有土地儲備,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通過收回、收購、征收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儲存以備統一供應的行為。
新辦法規定了6類儲備范圍,對每類都規定了必備的儲備程序。如通過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土地進行儲備的,規定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由土地儲備機構對擬收購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權屬和現狀進行實地調查,調查結果應當由土地使用權人確認;雙方協商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擬收購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價值進行評估,擬定收購方案;收購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土地儲備機構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收購合同;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辦理土地注銷登記手續。通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土地進行儲備的,還應當“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決定,并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辦理土地注銷登記手續。”有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當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補償方案,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進行補償。
新辦法規定,土地儲備資金實行預決算管理,專款專用。土地儲備取得的收入應當全額上繳國庫,納入預算。土地儲備資金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專項用于收回、收購、征收土地以及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等支出。
新辦法將資金監管置于土地儲備全過程,儲備前,要編制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算,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審定。調整預算也要報批。儲備后要編制資金收支決算,列明宗地支出情況,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編輯:王文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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