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機動車號牌申請 業主需名下無車
2015-01-14 14:36: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深圳 1月14日消息(記者楊振) 深圳今日(14日)公布了《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的通告,明確了深圳每年發放10萬個機動車號牌的發放標準和申請要求。其中,增量指標中,個人指標占88%,單位指標占12%。
在車牌競拍方面,競買人申請競價的,應當按每個申請編碼5000元的標準繳付競價保證金。每個競價指標設保留價1萬元。作為深圳汽車限購的配套細則,本次公布的車牌搖號等相關通告中指出,個人申請機動車號牌需要符合戶籍和名下無登記機動車等條件。通告規定,申請人需是深圳市戶籍人員或繳納兩年以上醫保并持有居住證件的人士。此外,申請人還應當持有準駕車型為C或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并且在個人名下無機動車登記。
在企業申請號牌方面,需要企業在上一年度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達到3萬元的可以獲得1個。稅款總額每增加100萬元的,可以增加1個。申請累計達到8個后,稅款總額每增加200萬元的,可以增加1個。當累計達到12個后,稅款總額每增加1000萬元的,可以增加1個。
此外,汽車增量指標以12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的配置額度為10萬個,額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在指標分配上,增量指標按照2:4:4的比例分配,即以搖號方式配置的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為2萬個;以搖號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為4萬個;以競價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為4萬個。值得注意的是,單位或個人需要更新小汽車的,應當自完成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更新指標可以直接取得。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本次更新指標申請資格。市交委負責人表示,通告目前向社會征求意見。市民可于2015年1月21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或來函告之。(電子郵箱: szxqctk@163.com;郵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竹子林紫竹七道16號公路主樞紐管理控制中心2118室。)
編輯:王文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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