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懸賞鼓勵公眾共同參與環境違法行為監督
2014-12-05 17:00: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銀川12月5日消息 (記者許新霞)寧夏將從12月26日起施行《寧夏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將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最高1萬元的獎勵,并明確規定了環境違法有獎舉報的具體范圍、獎勵條件及獎勵辦法,并把環境保護執法人員失職瀆職行為也納入了舉報追責范圍。
該《辦法》將“利用滲井、滲坑、天然裂隙、暗管、雨水管道、槽車或者國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業廢水、廢液(含放射性廢液)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偷排工業廢水、有毒有害廢水、廢液或其他污染物的違法行為;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放射性固體廢物,將危險廢物、放射性固體廢物交由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貯存、處置或無證收集、處置危險廢物、放射性固體廢物的行為,危險廢物堆存場所未采取“三防”措施,存在嚴重環境污染隱患的;未經環境保護部門批準或備案,非法生產、銷售、使用、轉讓、進口、貯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工業生產項目未依法進行環評審批開工建設或者項目竣工未進行環保驗收即投產的行為;工業企業擅自停運、拆除、閑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直接排放或超標排放工業廢水、廢氣的行為;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后,依法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而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未上報或瞞報、謊報的”等環境違法行為均列入了舉報的范圍。
為鼓勵公眾參與,強化社會監督,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改善環境質量。該《辦法》規定,舉報人可采用電話、信函、網絡、來訪等方式進行舉報。對于環境違法行為的有效舉報,區別不同情況給予舉報人800元至10000元的獎勵。舉報人所舉報企業多項環境違法行為的,對舉報人不累計獎勵;同一違法行為被多人舉報的,只對第一有效舉報人進行獎勵。舉報案件被查處后,該違法企業再次出現本辦法所列第五條環境違法行為的,可繼續舉報并獲取相應獎勵。同時,舉報人虛假、惡意舉報,且嚴重擾亂公務的,環保部門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責任。
編輯:王文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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